病人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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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權利

1. 本院所有病人均能接受平等且一貫性的醫療服務,不會因您的疾病、 性別、年齡、種族、地理位置、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宗教、付費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 您有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的權利。
3. 您有知道病情、檢驗、檢查、治療方針及預後等診療資訊「知的權利」。
4. 您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的權利。
5. 「知情同意」:您有權參與與討論診療照護過程,聽取說明並於理解後接受、選擇或拒絕檢查、治療或其他醫療行為。
6. 就醫過程中,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本院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並盡力維護您的個人隱私及尊嚴。
7. 您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影本或摘要、各種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書等。
8.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9.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10. 「病人自主權立法」將在108年正式施行,屆時可透過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讓善終權益更有保障。
11. 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抱怨或建議,可隨時向醫護人員反應,並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各樓層設有院長信箱;申訴電話:(04)24632000分機 66318。

 

 

 

病人的義務

1. 醫療過程中您有責任將病情、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誠實告知醫師及照護提供者。
2. 病人和家屬應積極參與照護的過程與決策,在充分了解治療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方可簽署同意書。
3. 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4. 您有與醫護人員合作之義務,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
5. 配合遵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
6. 您有義務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含部分負擔、自費項目、病房差額等);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服課電話(04)24632000轉66318 (教研大樓),協助申請各項醫療經濟補助及相關社會福利諮詢。

 

 

請您詳細閱讀以瞭解您的義務,如有任何疑問可向醫護人員提出,我們很樂意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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