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保險人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二)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得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1.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效期屆滿前三個月。
2.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效期屆滿前一個月。
3.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效期屆滿前七日。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保險人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二)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得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1.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效期屆滿前三個月。
2.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效期屆滿前一個月。
3.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效期屆滿前七日。
請攜帶您的轉診單及健保卡,到轉診單上指定的醫療院所之轉診櫃檯窗口,會有專人提供安排掛號就醫的服務。
至於轉診單上所載之醫院,是由原先提供轉診單的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所填寫,醫病事前應充分溝通取得轉診共識。
倘若病人事後未依照轉診單所載之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即屬逕赴就醫,依照未經轉診之部分負擔收取。
提供以下的辦理方式,請參考之。
一、親洽、委託他人至郵局櫃台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現場辦理者:
(一) 請填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正面請黏貼最近二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或黑白、未戴有色眼鏡照片乙張。背面粘貼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
(二)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由代理人代為現場辦理時,應同時出示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代之)
(三) 應繳交工本費200元
(四) 申請領卡作業時間
1.郵局櫃檯代收:可於5個工作天收到卡片。
2.聯絡辦公室收件:可於4個工作天收到卡片。
3.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現場受理,依現場辦理人數等候情形而定:約20分鐘-2小時。
二、利用網路申請者:
(一) 個人利用網路可申辦本人及同一健保戶成員;投保單位承辦人可為該單位在保員工及眷屬申請。
(二) 請先準備自然人憑證(投保單位承辦人或申請人本人)及晶片金融卡。
(三) 進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www.nhi.gov.tw 後,投保單位承辦人於投保單位專區點選「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平台」,個人於一般民眾專區點選/網路申辦及查詢/健保卡/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進入「健保個人資料及欠費查詢系統」,依畫面依續鍵入資料並繳納製卡工本費200元。
(四) 持非台灣銀行晶片金融卡者,該行將收取8元轉帳手續費。
(五) 約3-4個工作天可收到卡片。
三、郵局收了您的申請表及繳納工本費200元後,會交給您一張收據,網路完成申請及繳納工本費或MAIL收據至您所填的信箱,您於14日內到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請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出示這張收據,醫療院所會同意您填寫「例外就醫名冊」以健保身分先行就醫,而不用先自墊醫療費用。
轉診制度是希望藉由病患逐步改變就醫行為,儘量於社區內基層特約醫院、診所就醫,配合不加重部分負擔的設計,以提高病患在基層特約醫院、診所就醫的誘因。
以合理性轉診為前提,不強制病患必須經過轉診方能就醫,但鼓勵民眾在家附近的診所或社區醫院,找一位值得信賴的家庭醫師,由了解長期病史的醫師協助專業轉診,可以「找對醫師、看對科」,也比較節省等候的時間與就醫成本。
其實,未經轉診直接到大醫院看診,醫師看診時間過短、不了解病史,也可能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風險,籲請民眾應珍惜醫療資源。
接種流感疫苗前,皆須先經醫師評估身體狀況,若有過敏體質應於施打前告知醫師,由 醫師評估是否施打疫苗。
建議您-可以掛耳鼻喉科、神經內科、家醫科門診檢查及評估治療。
可以掛24診家醫科(李國任醫師、陳民虹醫師、林佳臻醫師、謝依穎醫師、許維邦醫師),以上醫師皆可提供相關醫療服務。
另外也可撥打04-24632000轉66144進行詢問。
※如您是特殊疾病類別領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
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
※遺失補領申請書可至健保分區業務組現場填寫。
※而如果您是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已登錄健保卡者,健保卡遺失或損壞時,請依「健保卡管理須知」規
定,填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採郵寄辦理者檢附影本)請領健保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規定保險對象如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 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轉診作業無論是診所對醫院,或同層級醫院的轉出、轉入,都屬於轉診。
因此,病患持轉診單可以到任何層級醫院就醫,不必一定要先由診所轉到地區醫院,再往上轉到區醫
院、醫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