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
一、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二)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措施手續者,不鎖卡。
(三)20歲以下有就醫需求者,不鎖卡。
(四)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者或懷孕婦女,不鎖卡。
(五)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所開具清寒證明 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800-030-59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