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繳費常見問答

可以請問一下,因為我有積欠健保費但身體又很不舒服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看診嗎?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

一、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二)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措施手續者,不鎖卡。

(三)20歲以下有就醫需求者,不鎖卡。

(四)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者或懷孕婦女,不鎖卡。

(五)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所開具清寒證明 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800-030-598詢問。

我來本院看診時忘記帶健保卡,因退費期限已過了,請問我該如何退費?

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由保險對象先行付費給非特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並於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及診斷書等書據,向就醫院所轄區所屬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經審核屬緊急傷病者,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有關規定辦理核退。

我因為工作意外,造成身體不適,看病時是否可以減免部分負擔?

民眾因職業災害事故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就醫或由主管機關審定合格具有診療職業病資格之醫師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立之「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免繳交門診部分負擔。

民眾如果未取得上述門診單或就診單,而係由診治醫師診斷為職業傷害時,就仍須繳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未經轉診直接到各層級醫院就醫時,也必須繳交該醫院層級規定的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另外,上述因職業傷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為職業災害保險的醫療給付範圍,是由勞工保險局支付,並不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範圍內。

無力繳納健保費者,有那些協助措施?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包括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及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20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等。

二、欠繳保險費協助

1.紓困貸款 具備「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所訂資格之民眾,得向健保紓困基金申請無息貸款償付積欠之健保費及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而尚未繳納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一年後再開始還款。

2.愛心轉介  健保局各區業務組協助轉介公益團體、企業及個人代繳其保險費。

3.辦理分期攤繳保險費  因一時經濟困難無力一次繳清保險費者,可申請分期繳納,減輕其投保之壓力。

三、醫療保障措施 對於未加入健保或有欠費之民眾,如發生急重症需醫療者,可持有村里長或醫院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即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

如果忘了帶建保IC卡,能不能先看診?幾天內要補IC卡?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自97年10月6日起,民眾就醫因故忘記帶健保IC卡等證件時,特約醫療院

所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後,民眾得於就醫

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應繳驗健保IC卡等證件,特約醫療院所應將所收取之費用扣除部分負

擔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