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身心內科醫師及臨床心理師兩方面:
一、身心內科醫師方面,以(一)精神醫療門診、(二)司法精神鑑定及(三)住院病人精神照會等為主要服務項目。
首先,在(一)精神醫療門診方面:提供一般精神疾病診療,例如失眠症、焦慮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症、憂鬱症、酒藥癮戒治及特殊問題如家暴(含兒少保護)、性侵害被害人之身心治療,以及自殺防治等特定治療業務。
其次,在(二)司法精神鑑定方面,本科僅接受法院之委託,擔任鑑定人,對成人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程序,提供精神鑑定意見(含現場口頭筆錄記載或書面鑑定報告撰寫,需以鑑定當時狀況而定),本項服務不屬於健保項目,也不是社會福利之身心殘障鑑定,而是自費項目,費用金額請查詢自費項目之網頁。第三,在住院病人精神照會方面,當住院病人出現精神疾病方面,需參考身心內科醫師意見時,會由該主治醫師提出照會單,身心內科醫師在診療病人之後,提供精神醫療建議。對於未滿16歲病人,基於精神醫療專業分工,請直接到設有兒童青少年精神醫療次專科之院所就診。
二、臨床心理師方面,提供臨床心理服務,包括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服務對象包括青少年、成人、老人 之病患與家屬,說明如下:
(一)心理衡鑑:
依病患情況安排心理衡鑑,一般常見內容為下列項目中的一項或兩項以上組合。例如:智力功能評估、人格特質評估、精神狀態評估、情緒狀態評估、壓力狀態評估、心理治療評估等項目。
(二)心理治療:
依病患情況安排個別心理治療,一般常見內容為下列項目中的一項或兩項以上組合。例如:疾病衛教、親子管教、自我覺察、自我成長、情緒與壓力管理、放鬆技巧訓練、人際互動技巧等項目。
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等臨床心理服務,由身心內科醫師在門診評估病患情況後,決定是否轉介。身心內科醫師確認轉介後,開立檢查單交由臨床心理師執行。
(三)自費心理諮商:
每週2診次自費心理諮商門診服務,提供不願意看身心科門診或擔心標籤效應的患者另外一種求助管道,並給予適當的心理處置或轉介。較長的談話、諮詢、衛教時間,保護個案的隱私,談話內容、測驗結果均不紀錄在病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