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的善終發聲!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為每月第一、三週開診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定義及目的:
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協助民眾事先自主決定具法律效力之臨終醫療文件。
二、適用對象及服務內容:
年滿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善終權利關注,可預立面臨下列特定臨床條件時的醫療決策:
符合五大臨床條件對象:
(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疾病或情形﹙目前公告13項罕見疾病﹚
可選擇接受或拒絕之醫療選項:
(1)維持生命治療(2)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有別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緩和意願書)只限定於末期病人抉擇是否急救
※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臨床對象條件更擴大、醫療選項更加廣泛
三、門診流程:(預約→報到→諮商)
(一)符合適用對象者採「事先預約」,請利用專線電話聯絡本院安寧共照護理師,
說明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
(二)確認同意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者,於約定諮商當日行現場掛號及完成繳費。
(三)諮商進行時,會由醫師、護理師及心理師或社工師,詳細說明預立內容,諮商及前後行政處理時間共約90分鐘。
四、溫馨小提醒:
(一) 依台中市衛生局核定為非健保給付項目,收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2500元整﹙含掛號費﹚,中低收入戶民眾另有優免,請提前告知以利審查。
(二)「預立醫療決定書」須本人親自填寫,並有兩位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場見證。
(建議有二等親屬至少一人參與見證,且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三) 如二等親屬不克前來,得註明原因為之;如見證人不克前來,得以公證人為之。
(四) 欲簽立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者,需填寫「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並建議一同前來參與諮商。
諮詢相關問題或欲進行約診請洽詢安寧共照護理師
TEL:04-24632000分機66386
E-Mail︰11613@ccgh.com.tw
(請留姓名及連絡電話)
(五)為提升諮商效率,請於預約諮商前詳讀或嘗試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
(六)詳閱相關資訊,請搜尋:「安寧照顧基金會」、「病人自主研究中心」